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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19年7月1日前开曼公司需满足经济实体要求

开曼一直被称为离岸避税天堂,但近期开曼颁布的最新的国际税务合作法,让很多开曼公司老板们感到恐慌,今天港慈国际带大家了解下,这个税法对企业具体有哪些影响!

 

1、2019年7月1日前开曼公司需满足经济实体要求

要求壳架构必须在2019年7月1日前满足经济实质要求(2019年1月1日后成立的应在1年内满足)。

也就是说,在开曼注册成立的“相关实体”就其所从事的“相关活动”,须通过相应的“经济实质”测试,否则可能面临罚款甚至被注销的风险,并且当地税务机关可能将该等相关实体的信息交换给最终受益所有人所在地的税务主管机关。

 

2、此次税法涵盖哪些开曼公司

(1)开曼群岛公司:

①根据公司法成立;

②根据有限责任公司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2)根据2017年有限责任合伙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公司;

(3)在开曼群岛境外成立, 但根据公司法注册的公司。

3、如公司属以下情形,便不受新《经济实质法》实体要求:

(1)相关实体为投资基金或者投资工具(SPV) ;

(2)其业务在开曼群岛之外的一个司法管辖区域内集中管理和控制,且相关实体本身就属于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域的税收居民。

 

开曼经济实质法具体产生的影响有:

1、对于投资基金的影响: 经济实质法不会影响境外投资基金架构,因为基金下设立的SPV并不适用于经济实质法,同样,因为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并不在开曼,所以也不受影响。

2、对于红筹架构上层持股公司的影响: 因为最上层的持股公司一般为上市公司(拟上市主体〉,因此有可能受经济实质法的影响,原因是公司不是壳公司,可能会涉及到“融资”或“总部”。

3、对于境外投资的影响: 如果是纯粹的持股公司,经济实质法影响较小,因为纯粹的持股公司在开曼有足够的员工和办公场所,可以通过专业的注册代理商所提供的服务来满足要求。

4、对境外信托的影响: 信托业务仍不受经济实质法影响,因为经济实质法只是针对公司与合伙企业,并且经济实质法下的九类“相关活动”并不包括信托。

 

面对来势汹涌的开曼经济实质法,企业该如何自处?

公司要满足开曼经济实质的要求

(1)针对新成立的开曼公司,需满足开曼经济实质法规的新要求。

(2)针对2018年12月31日已经成立的开曼公司,需要在6个月的时间内,即2019年7月1日满足开曼经济实质的要求。

(3)针对控股公司,需要满足简化版的经济实质法要求,在开曼有足够的员工和动公场所。

(4)如果公司的实际控制不在开曼,可以向开曼政府去证明该公司为别国税务居民,即不适用于经济实质法。

 

在开曼成立的相关实体需每年进行申报,提供公司开展业务情况的表述,比如,具体提供什么服务内容,从中获取多少收入,公司在开曼的实际办公地址,员工以及全职员工人数,核心业务是什么等等。

 

注意: 如果该公司不能申报证明自身是具有开曼经济实质的实体或有经济实质活动的实体,那么将会产生罚款,同时开曼政府有权将公司牌照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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